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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笛森: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3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吳建榮董事長、鄭文瑞董事、緯鑫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劉清源董事)、吳南陽董事、周聰南董事、古永嘉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關係企業及其他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同意在無損本公司章程所列營業範圍之利益為限下,解除上列董事目前所擔任其他公司職務的競業禁止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1)吳建榮董事長(2)緯鑫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劉清源)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董事名稱:吳建榮東莞艾笛森光電有限公司董事長揚州艾笛森光電有限公司董事長揚州雷笛森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2)董事名稱:緯鑫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劉清源)揚州艾笛森光電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東莞艾笛森光電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橫瀝鎮西城工業區(2)揚州艾笛森光電有限公司:江蘇省揚州市華揚西路101號(3)揚州雷笛森貿易有限公司:江蘇省揚州市華揚西路101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東莞艾笛森光電有限公司:光電產品之生產及銷售(2)揚州艾笛森光電有限公司:光電產品之生產及銷售(3)揚州雷笛森貿易有限公司:光電產品之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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