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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大執法 北市查獲18件

中央社/ 2013.06.13 00:00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酒駕新法上路,台北市警方今天凌晨實施擴大取締勤務;截至上午8時,警方共查獲18件。

新修正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今天生效;新法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即屬公共危險罪。

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警方12日晚間針對大安、中山、松山、信義及萬華等飲酒場所較多的店家附近加強警力部署,13日0時新法施行後,查獲違反新制處罰規定計18件;其中,酒測值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未達每公升0.25毫克有2件、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移送法辦有15件、另拒測1件。

北市警方今天凌晨1時左右,在長安東路與復興北路口查獲首件新制後酒後駕車,駕駛人酒測值達每公升0.33毫克,警方立即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這名男子聲稱,只是在家喝兩瓶罐裝啤酒後到超商購物,沒想到就馬上被攔查,甚至移送法辦。

新法上路後,民眾若喝下1至2瓶罐裝啤酒就可能超過標準,2至3瓶就可能被移送法辦,北市警局呼籲民眾勿因一時酒後駕車而造成終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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