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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嚴查重罰 網友:監獄會爆滿

中時電子報/蕭承訓/台北報導 2013.06.13 00:00
端午節後,堪稱全球最嚴的嚴懲酒駕新制,今天凌晨上路,全國各警察機關從昨晚開始就展開執法及宣導勤務,不少駕駛人還不知道呼氣酒測值超過○.一五罰鍰、○.二五送辦的新作法,但表示會配合不要酒駕。  警政署表示,過去酒駕公共危險罪的刑度原是一年以下,實務上,部分檢警單位對酒測值超過○.五五、酒駕肇事未致人受傷的單純案件時都採不解送,但今天起刑度提高,都要隨案解送地檢署。  這項嚴厲措施昨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多數網友認為修法重點不在於酒測標準更嚴厲,而應在刑度要更加重;網友質疑,會不會以後監獄爆滿,結果牢房不夠關,然後都改成社會服務?甚至要求政府嚴懲及杜絕關說酒駕。  此外,國內首度針對吸毒者和嗑藥族的「毒駕」取締昨天上路。刑事局指出,香港兩年前立法遏阻毒駕,針對海洛因、K他命、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賦予警察對可疑駕駛進行行為反應測試,若不通過,警方有權要求駕駛提供體液檢驗。  在國內,過去曾發生拉K族毒駕自撞南港快速道路等事件,但員警都是在事故後處理,刑事局參考其他國家作法,已訂頒取締毒駕的作業程序,通令加強取締。  刑事局偵查科長顏旺盛表示,吸毒者和用藥者施用不同毒藥物會出現不同態樣,該作業程序提供員警攔查時判斷,員警若認為駕駛人受毒藥物影響,達到無法妥當控制車輛,可依「危險駕駛」將其帶回警局調查。  他指出,員警可徵詢駕駛意願採尿或抽血送驗,當事人若不同意,可報請檢察官強制採尿、抽血;員警同時調查駕駛身分,登錄其資料,再通報轄區員警關注,釐清有無施用毒品及藥物習慣。警方坦承取締毒駕不似酒駕可藉由酒測器輔助,必須在不侵犯人權下,憑經驗判斷。  警政署強調,毒駕和酒駕一樣,被查獲後至少應判刑二月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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