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對情侶不滿員警的處置,事後向高市警局投訴,但督察室調閱錄影檔調查,認為員警沒有不當之處。
新興分局五福二路派出所巡佐鄭榮福及警員張宇翰,月前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陳姓男子騎機車搖搖晃晃,疑似喝酒,上前攔查聞到酒味,要求進行呼氣酒精測試檢定。
但陳男以消極吹氣方式,還質疑酒測器有問題,員警調來第二台,要求「長吹不間斷」,陳男還是不配合,最後員警以「拒絕接受呼氣酒精測試檢定」開單告發。
就在員警欲移置代保管陳男的機車時,他的女友竟在機車上不願離去,影響公務執行,員警多次勸說,她仍不為所動,通報女警到場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分局長鄭明忠強調,員警取締酒後駕車均依法行政、於法有據,奉勸市民切勿再以身試法,並呼籲汽、機車駕駛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駕駛人拒絕接受呼氣酒精測試檢定者,處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銷該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