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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貿然通過修法 將失談判籌碼

自由時報/ 2013.06.1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宇欣/台北報導〕兩岸互設辦事處功能為何,官方至今說不清,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警告,中國政府在修法前就不願承諾給予實質功能,倘若立法院貿然通過修法,不僅讓我駐中國辦事處毫無意義,也讓馬政府輸掉政治談判的重要籌碼。

納入反制機制 爭取探視權

雖然我方強調會爭取領事功能與人道探視,但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會長徐偉群進一步質疑,中國最令人詬病的就是執法落實度,縱使北京政府點頭承諾探視權,地方政府也不一定照單全收,兩岸互設辦事處最終恐「白忙一場」。

除偉群認為,既然馬政府要與中國簽署互設協議,我方須將探視權的內容訂得非常明確,甚至納入「反制機制」,例如中國某地方政府違反探視權原則,我方就祭出某些制裁手段,否則這個協議一點都不急、也根本不用簽。

至於中國與其他各國在簽署互設協議時,是否也面臨同樣的問題?賴中強說,原則上各國簽署互設領事館協議,都是依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其內容明訂探視權與協助委任律師權,中國政府與其他各國也得依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進行,雖然可以檢討這公約在中國實際落實程度,但畢竟是國際公約,具有絕對的效力。

另外,賴中強說,台灣與絕大多數的國家沒有邦交,所以台灣與其他國家在簽署互設領事館協議時,是否得以完全準用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確實存在模糊地帶,因此需要與其他國家簽署其他的協議來補足規範。

賴中強舉例,台灣與日本在處理領事與探視權,是依據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交流協會所簽署的協議,賦予雙方代表權力來保護其駐國民眾,此外台灣與其他非邦交國也採相同模式。

賴中強說,他曾針對此議題拜訪過陸委會主委王郁琦,王很清楚探視權的重要性,並表示目前也在積極與中方代表交涉中。他表示,若沒有爭取到探視權,陸委會必須面對民眾的質疑,尤其這是台灣與中國政府談判的重要籌碼,在中方點頭之前,立法院也不應該先賦予兩岸互設辦事處任何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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