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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依憲法確立兩岸定位

中央社/ 2013.06.12 00:00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12日電)陸委會今天針對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發布新聞稿表示,中華民國為主權獨立國家,政府依據憲法確立兩岸關係定位,並未附和大陸的「一中原則」。

對近期國內部分人士及輿論對兩岸兩會(海峽交流基金會、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互設辦事機構定位與功能提出關切與批評,陸委會指出,政府推動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務實定位兩岸關係,也就是「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

陸委會說,根據憲法,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而中華民國憲法上的領土,涵蓋台灣與大陸,政府當然不能承認在我國大陸領土上,另有一個國家的存在,因此我們不能承認對岸是一個國家。

新聞稿表示,既然如此,兩岸關係當然不是「國與國」關係。在國家定位上,政府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施政,絕無自我矮化或附和大陸「一個中國」原則的情形。

陸委會說,兩岸關係已具體實踐「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務實精神。同時,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的協商過程中,政府均堅守既定立場,對於國家主權及民眾福祉,並無一絲一毫退讓;在國內共識未形成之前,更不可能與對岸進行任何有關兩岸定位的政治協商。

新聞稿說,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是為了服務及保障兩岸民眾的權益。在協商過程中,包括社會各界關切的旅行證件申辦、遭限制人身自由國人的人道探視,以及雙方派駐人員的行為規範等各項權益保障與約束事宜,均不免具有政治敏感性,政府在談判過程中也都務實面對,並且積極爭取我方最大利益,相關法制作業也秉持一貫公開透明原則,充分向各界進行溝通,並接受國會監督。

陸委會重申,對於兩岸協商,政府均遵循相關法律程序,委託海基會辦理,絕對沒有「談判國共化」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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