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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燒自家 少女:不為什麼

中央社/ 2013.06.12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黃旭昇新北市12日電)涉嫌與男友縱火燒自家的黃姓少女,遭少年法庭收容在觀護所。檢警訊問時,少女坦承與男友共同縱火,還說「沒有為什麼」。

新北市中和圓通路一戶民宅9日遭人縱火,屋主4人逃生送醫。警方查出,起火原因疑為屋主女兒黃姓高一女學生與24歲呂姓男子,因不滿黃女家人反對兩人交往,黃女於9日凌晨開門讓呂男進屋縱火,再趁夜逃逸。

呂男與黃姓少女昨天在嘉義向警方投案,並被移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呂男涉犯公共危險罪與殺人未遂,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呂男羈押禁見獲准,被送到少年法庭的黃姓少女,則被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

呂男在移送法院時,面對媒體詢問「有沒有要對家屬表示歉意」,他僅說「對不起」,之後就不再表示意見。

兩人在檢警訊問時坦承「共謀」縱火,主要是想針對黃父,並非黃女一家人,且兩人已事先討論「放火燒宅」和「持刀刺殺黃父」選項,最後因黃女害怕才選擇火燒自宅,另外,警方曾數度詢問黃女犯意,她都回應「沒有為什麼」。

警方指出,25歲的呂男透過網路認識黃姓少女,兩人交往後,因呂男失業,整天賦閒在家,黃父反對兩人交往,並與呂男當面溝通失敗後,引起呂男不滿。

兩人涉嫌縱火後,騎車南下逃逸,騎了約4小時,把車棄置在豐原火車站附近,搭乘客運南下嘉義老家尋求呂男的胞姐協助,新北市警局中和第二分局策動呂男的胞姐向弟弟說明利弊得失後,兩人在昨天上午向嘉義市警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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