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取締 酒駕毒駕同步施行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1日電)警政署今天說,酒駕新法13日上路,但除酒駕外,使用毒品後開車,也會造成用路人危險,全台大取締,酒駕、毒駕同步施行。
警政署在今年6月4日訂頒取締毒駕作業程序,要求各警察機關即日起加強取締民眾施用毒品後的駕車行為。
警政署說,因酒駕、毒駕嚴重危害用路人安全,立法院在5月31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刪除拘役和單科罰金刑罰種類。
警政署表示,修法後,民眾有酒駕和毒駕行為至少判處2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並從嚴處罰;若酒駕或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處罰刑度分別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政署說,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從13日0時生效,除同步規劃全國同步大執法取締酒駕專案外,也一併針對毒駕加強取締。
警政署刑事局表示,刑法除處罰常見的酒駕外,毒駕也是時有所聞的犯罪行為,因用毒容易產生精神恍忽、注意力不集中和沒有方向感,若駕駛車輛,危險性等同於酒駕。
警政署也會要求各警察機關在執行交通稽查、巡邏等勤務前,把取締毒駕和酒駕列為重點,並要求值勤員警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保障用路人生命及身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