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華科技:公告本公司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公司重整及緊急處分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5款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2/06/112.法院名稱、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台灣桃園地方法院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冠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聲請人或重整人:冠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聲請或通知內容:(一)聲請重整(二)聲請緊急處分7.負債總額:422,245仟元(102年度第1季資產負債表)8.處理過程:經本公司102年6月10日第8屆第13次臨時董事會通過,已委任律師準備書狀提出聲請,靜待法院裁示後依法院判決執行。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近年來主要產品之電阻式ITO玻璃市場需求量逐漸下滑,雖有新推出之電容式鍍膜產品,但因推展效益尚未發揮,導致公司仍然持續虧損,於101年財務報告已發生累計虧損達二分之一以上。(2)而本公司長年來於車載應用之鍍膜產品具有極高水準之技術,而電容式新鍍膜產品也有極高之附加價值,本公司擬利用現有之技術優勢,轉型為技術授權與提供技術服務之事業。(3)為求本公司能繼續永續經營,並保障本公司全體員工、客戶、債權人及投資大眾權益,降低對社會之衝擊,於102年6月10日臨時董事會決議,擬依公司法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以利前述本公司之業務轉型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