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30歲陳姓男子已經結婚並育有一子,但他喜歡「吃幼齒、顧目睭」,96年間曾在網路上PO文找「幼齒妹妹」,被判處有期徒刑5月,後來減刑一半而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但他還是經常在網路上找尋少女。
去年4月間,他在網路聊天室和一名少女聊天,得知該少女曾從事援交,因而以每次8000元代價加以引誘,少女同意和他進行援交,2人相約在彰化縣一所國小碰面,並到附近一家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事後他給付少女1800元,其餘欠款以後支付。
事後,少女老師發現其筆記本上所記錄援交情況,因而報警處理,而檢方依法將陳男起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陳男賠償了少女及其父母35萬元,雙方達成和解,法官認為陳男已有悔意且態度良好,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