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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刑滿 須強制治療

自由時報/ 2013.06.11 00:00
刑法第91條之1規定,性侵犯若經評估具有高度的再犯危險,就算服刑期滿,仍必須接受強制治療,直至再犯風險明顯降低為止;至於刑後強制治療地點,設在台中監獄培德醫院內的性侵強制治療專區。

目前在培德醫院實施刑後強制治療有43人,評估核准結束治療已有15人。法務部官員指出,還沒聽說結束強制治療者,進社會後再犯的案例。

官員說,性侵犯入獄服刑時,監獄就開始對性侵犯進行治療,如治療效果良好,可能准予假釋;如發現治療無效,就會一邊治療、一邊關到刑期結束;若發現仍屬性侵高危險者,刑滿後獄方即交由培德醫院開始進行刑後強制治療。

如刑後強制治療期間,每年皆被評估為高危險者,就須繼續接受治療;若每年評估都不合格,很可能會被關一輩子。(記者項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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