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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覆議 總統:江揆有為有守

中央社/ 2013.06.10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10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說,行政院決定覆議會計法修法,行政院長江宜樺在這次修法問題上,表現有為有守。

馬總統接受廣播電台專訪時表示,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年前就在立法院,但經歷1年多沒什麼進展;最近提出的修正草案5月31日三讀時,漏掉條文中教職員的「教」字。

馬總統說,另一個較大的政策性問題,是教職員、研究員部分區分公款公用可除罪,私用不能除罪,但同樣的條文裡,民意代表及里長就沒這樣的規定,違反憲法上的平等原則,很可能引發憲政爭議。

「這個問題存在不是這兩天,開始之後我們就發現了」,馬總統表示,且這是江宜樺最早對他說;此外,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當院際發生爭執時,總統有權限召集相關院長解決問題,如日前他召集行政院長及立法院長討論會計法修法,符合總統權限,沒有逾越。

馬總統說,雖然覆議案是行政院提出,由總統核可,但就像內閣閣員人選,憲法規定是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過程中沒規定哪個人要先表示意見。

馬總統表示,確定提覆議案要經過大家研商,事情在醞釀中,他們思考、沉澱,最後做出這樣的決定。

被問到江宜樺之前都說不提覆議,馬總統說,江宜樺是說錯字不提覆議,其他部分,江宜樺表示會再評估斟酌,沒說其他部分不提。

至於是否再提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馬總統表示,行政院提覆議理由,主要是教授與民代處理方式不一致,有違平等原則,沒否定教授處理方式,但最後還是要由立法院根據覆議結果進一步處理。

馬總統說,從這兩天行政院決定覆議後,朝野立法委員都表示支持,可見行政院這個決定可望在立法院順利過關;下一步怎麼走,開始就是立法院提案,應由立法院考慮,關於這些部分需不需要做一些區分,當然是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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