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在台中市某營造公司,去年承攬苗栗縣竹南鎮1處住宅建案,施工接近尾聲時,工地負責人透過人力仲介找來陳姓男子清除14層樓天井旁的混凝土殘渣;詎料陳男作業時失足,自大約50公尺高的樓板開口墜落到地下2樓天井坑底,傷重身亡。
工地負責人雖聲稱清除混凝土渣作業必須打開護欄柵門,不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到事故現場勘驗,仍認定營造商及工地負責人有疏失。
中區勞檢所指出,陳男作業處高度在2公尺以上的開口,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營造商及工地負責人應設置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或讓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護措施,以免造成職業災害。
苗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定營造商涉嫌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將營造商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另外,工地負責人因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遭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