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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條洩勾結 中鋼前總座起訴

中央社/ 2013.06.10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特偵組偵辦林益世案期間,因一張字條,發現中鋼與陳啟祥等業者及里長的三角關係,今天將中鋼前總經理陳振榮等6人起訴。

特偵組偵辦林益世案期間,去年9月25日搜索時,查獲1家脫硫渣張姓業者手寫紙條,內容指出「中鋼公司向業者索回每公噸新台幣80元,並以每月8000公噸計算,業者應行分期返還中鋼公司款項」,檢方因此懷疑中鋼公司疑有不法賤賣脫硫渣。

檢方偵辦發現,高雄小港區2名里長,在民國94年間向林益世案的檢舉人陳啟祥及張姓業者等3家脫硫渣業者,索取環保抗爭費用,恐嚇勒索定期給錢,他們就不抗爭,法院已對2名里長判刑確定。

檢方指出,陳啟祥等3家業者協議後決定「給里長好處」,業者們與里長們分別向時任中鋼公司總經理的陳振榮表達三項訴求,包括「5年1約」、「議價」、「扣除水重」,陳振榮與公司幹部等人因希望脫硫渣能順利賣出,且里長們不再抗爭,便同意以環保公關費名義,降價折讓20%(業者、里長各可獲10%),導致中鋼公司受損逾1億7348萬元。

檢方表示,陳振榮等人販售脫硫渣給業者,竟將渣鐵比率應達40%,故意低估為渣鐵比率16.3%,賤價販售,導致中鋼損失逾13億9009萬元,並且又將渣鐵價值(相當於「工一鐵」),故意降級估價為「一級廢鐵」,導致中鋼損失逾10億1570萬元;「工一鐵」價格約是「一級廢鐵」的2.4倍。

檢方偵辦期間,以被告身分訊問陳振榮、中鋼副總歐朝華、陳澤浩、處長張西龍、工程師黃富昌及管理師康朝焜,他們均否認犯行。

檢方指出,雖然沒有查獲陳振榮等6人有獲得好處,但他們犯行已讓中鋼受損共計逾25.7億元,因此依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等罪嫌起訴。10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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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 10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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