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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轉租電桿 議員指賺暴利

中央社/ 2013.06.10 00:00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10日電)台電公司向中市府繳付1年新台幣5萬餘元的電線桿道路使用費,轉租第四台業者竟收了733萬餘元租金,議員批二房東賺暴利。

中市副市長黃國榮表示,台電向許多業者收費,所以總營利較高,但這個收費機制不見得合理,市府會檢討合理性。

台中市議員楊典忠及曾朝榮在聯合質詢時指出,市府先向台電收取「電線桿道路使用費」;台電再向纜線業者收取「附掛租金」。去年台電付給市府1年5萬3380元的電線桿道路使用費,卻轉租給第四台業者,1年收733萬6721元的附掛纜線租金,獲利高達137倍。

楊典忠說,海線鹿寮商圈、梧棲老街的天空電線滿布,隨時有垂落的纜線和攀附的預備線圈,宛如「蜘蛛網」,有礙市容觀瞻。

他要求台電應對收取暴利、戕害市容景觀提出改善方案,楊典忠表示,市府應建議都會區或人口密集區,台電管線要全面地下化。另外,將收取的附掛收入,用於改善電線桿周邊道路環境的改善。

中市建設局沐桂新指出,向台電收取的5萬元僅是以「豎桿投影面積」核算的金額,如業者使用市區道路土地地面,或在其上空、地下設置管線或設施,都應另繳「市區道路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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