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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給丈夫戴綠帽 女子判刑2月

中央社/ 2013.06.10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0日電)周姓女子未成年結婚,但婚後卻給丈夫戴綠帽,周女被告後又再和人通姦產女,丈夫提告,法院判周女有期徒刑2個月。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周女14歲時就結婚,但婚後夫妻2人感情不好,周女不僅因犯案遭裁定收容,後來獨力打工自力更生,沒有再和丈夫聯絡。

判決書指出,周女17歲時和人通姦產下1名女嬰,周女的丈夫得知此事向法院提出否認子女之訴,法官裁定周女所生的女嬰與周女的丈夫沒有親子關係。

隔年周女又在桃園市和1名劉姓男子通姦,產下1名女嬰,周女幫二女兒完成出生登記,並且透過朋友向丈夫表達想要辦離婚,2人完成離婚手續後,周女的前夫卻在申請戶籍謄本時,發現又多了1名女兒。

周女的前夫不滿前妻老是給他戴綠帽子,決定向法院提告。法官認為,周女14歲時就和剛滿19歲的丈夫結婚,2人身心狀況都不成熟,組成家庭後又不能適應,導致婚姻生活觸礁。

而周女沒有完整學歷或謀生技能,卻需要獨自在外謀生,在現實壓力下,接受其他男人資助進而發生性關係可以理解。法官審酌周女和丈夫多年未曾共同生活,丈夫也沒有盡到扶養義務,接連生下2女實堪同情,性格尚非不可教化,判決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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