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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新科技:股東會通過解除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0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吳宗仁,董事石呈澤,董事張明?,董事魏隆評,董事永名投資(股)公司,董事山河森實業(股)公司,董事正億企管顧問公司,董事吳春森,獨立董事劉克昌,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從事本公司百分之五十一以上轉投資之子公司之業務並擔任董事之行為,在無損於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爰依公司法第二0九條規定,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若本公司法人董事因業務需要改派代表時,併此解除該等董事代表競業禁止之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董事任期內。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達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一致通過同意。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無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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