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領事館負責公共事務的副主管羅賓森(Scott Robinson)向法新社表示,目前無可奉告。
負責督導移民、警察與情報部門的香港保安局也拒絕就史諾登案發表評論。
另外,針對29歲的史諾登在受訪時表達有意向支持網路自由的冰島尋求庇護一事,冰島駐香港領事館表示,他對此事沒有評論。
美國與香港於1996年簽署引渡條約,而香港主權於1997年移交北京政府。美國如果嘗試引渡史諾登,過程將相當繁複,而且北京可以否決引渡案。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告訴法新社,在香港,所有人都應該受到符合國際標準的保護,他希望,在香港的所有人能受到公平對待,他們的權利受到尊重;要引渡人犯,可能必須在香港展開很多程序。
香港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表示,美國如果要引渡史諾登回國,必須先向香港律政司提出,再由律政司向法庭申請引渡令,期間被引渡者可以抗辯。
湯家驊又說,引渡其中一個條件是涉及的法例在兩地要相近或相等,假如美國以偷取國家機密檢控史諾登,由於香港沒有相關法例,事件可能會陷入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