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於102年5月1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分配現金股利,每股分配新台幣1元,計68,489,120元,並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息基準日。二、經董事會訂定102年6月5日為除息基準日。三、本公司並訂於102年6月26日起,以匯撥金融機構帳戶及以「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郵寄方式發放現金股利。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