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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會計法覆議案 

中央社/ 2013.06.10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會計法修法惹議,行政院今天舉行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再送立法院。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行政院長江宜樺指示政務委員薛琦、羅瑩雪邀相關部會共同研議,在未來立法院可能修正會計法第99條之1時,行政院屆時有相對應的準備,希望透過內部研議對未來發票核銷相關爭議有所依循,不再發生類似爭議。  立法院5月31日三讀通過修正會計法,讓民代與學者報支經費有條件除罪,引發爭議。總統馬英九6月7日舉行記者會向社會致歉,並將由行政院提覆議。  依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天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天內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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