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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修法刪網條款 張善政:不妥

自由時報/ 2013.06.1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政院擬修正電信法第九條為可限制網路內容,引發社會討論及網民強烈反彈,此案將送行政院由政務委員張善政召集審查。張善政昨受訪時表示:「有些地方要修。」而第九條第三項條文採主觀認定,有被擴大解釋的空間,外界可能會擔心侵權,他會在審查時徵詢大家的意見。

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利用網路提供之內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時,得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適當措施。」張善政表示,此項並無法律主管機關認定,可能是由主觀認定,就有被擴大解釋的空間。

張善政指出,他請幕僚搜尋國際相關案例,目前只找到少數歐洲國家的例子。他希望台灣與國際不要差太遠,「不要特立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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