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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關 酒駕男6年被抓8次

中時電子報/蕭承訓、陳俊雄/台北報導 2013.06.10 00:00
真的不怕關!男子賴正雄6年來8次酒駕被逮,法官從判他罰金到數月徒刑,仍無法嚇阻不再酒駕,且賴嫌愈喝愈醉,最近被逮的酒測值竟高達1.67。士林地院已裁定他與在今年涉及2起酒駕案件應合併執行1年6月,並在執行前先入場所戒治酒癮3個月。

新北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李海龍指出,即使法官判決可易科罰金,但執行檢察官未必要買帳。執行檢察官可針對犯案情節拒絕易科罰金,直接將受刑人發監執行。

法官同情 賴男不領情

判決指出,賴正雄96年1月首度因酒駕涉及公共危險,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但在台北地院審理該案期間,他又因酒駕被逮,遭士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後裁定為1月15日確定,而他在北院審理的案件,北院則判決罰金6萬2千元,但因他家境不佳,罰金減半。

法官的同情未讓賴嫌領情,他繳了罰金、也入獄服刑,97年又因酒駕被士院判4個月確定,北院也在同年以他酒駕判7個月確定,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

100年賴嫌又因酒駕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入獄服刑,101年他又6度酒駕被判9個月,刑期一再增加,賴還是要酒後騎車。

酒測值1.67 愈抓愈高

法院在他第7度酒駕判決時,指責賴嫌法治觀念薄弱,原不宜輕縱,但念及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也未造成他人傷亡,衡量他的經濟狀況、家境,判決他有期徒刑10個月。沒想到,賴很快又再次酒駕被逮,檢察官起訴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年。

賴正雄8次酒駕,法官認為他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得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法官指出,賴某對於禁止酒後駕車規範仍置之罔聞,且此次酒駕被查獲的酒測值高達1.67,顯見其全然不顧其酒後駕車對自身及其他人的生命及安全危害。

判刑1年 加戒治3個月

法官痛批賴某一方面無法克制自身酒癮,另方面亦放縱一己於酒後駕車,無視於法律的存在,確認賴已陷入酗酒而犯罪的泥沼無法自拔,對社會已產生相當的危險性,有必要施以禁戒處分,矯正惡習,除判刑1年,還要禁戒3個月。

此外,新北地院最近審結幾宗酒駕案,5度酒駕的許姓男子遭求7個月徒刑,卻獲判6個月徒刑且可易科罰金、併科8萬元罰金;4度酒駕的陳嫌則判6個月徒刑,同樣可易科罰金。

新北地檢署表示,即使獲判可易科罰金,但目前已有「5年內3犯酒駕不得易科罰金」共識,酒駕者還是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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