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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昌總經理強調沒賣過期粽子

中央社/ 2013.06.08 00:00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8日電)台南「禹昌食品行」涉嫌竄改有效期限,疑似販賣過期粽子,總經理林金忠今天向媒體強調絕對沒有賣過期粽子,如果有的話要切腹自殺。

他說,去年端午從各大賣場回收的粽子,都在有效期限內,是要拿去拜拜或是給豬吃,絕對沒有流入市面。至於為何要更改有效期限,林金忠說是新進員工誤會、聽錯意思。

林金忠今天接受電視媒體採訪時說:保證沒有賣過期肉粽,「如果有的話,我切腹自殺!」

他解釋說,每年端午節,從大賣場回收的粽子,至少還有1年期限,才會拿去拜拜,送給信徒吃。

林金忠說,「端午節快到,拜拜後我們就分給廟裡的信眾,免費讓他們來索取,整理之後放在廢料回收庫,賣給養豬人家帶回去」。

對於台南檢調單位查出禹昌用剪標的方式,把大賣場在2012年退貨的粽子,全部改成2014年6月,延長2年期限,林金忠說,「是新進員工搞錯了」,「因為端午節快到了,我們還有幾天時間,所以我們請他把日期剪掉,新進員工可能不知道,就把它重新封口再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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