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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不適仍體測致傷 校方須國賠396萬多定讞

自由時報/ 2013.06.0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周敏鴻/綜合報導〕桃園王姓女童身體不適,雖告知體育老師,仍被要求進行體適能測驗,不料發生永久性神經傷害病症,只要輕觸身體就會劇烈疼痛,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定體育老師和學校保健室人員均有過失,判決桃園縣蘆竹鄉光明國小須國賠女童三百九十六萬八百八十六元及利息,全案定讞。

王姓女童開庭時,只能坐著輪椅出庭,她說:「現在只要天氣變冷,身體就會痛。」醫生也告訴她不能有太大壓力,否則可能發病,王姓女童後來從母姓,並改名。

九十七年十月間,十一歲的王姓女童上體育課前,先被同學推擠滑倒受傷,到保健室短暫休息,王童接著上體育課,陳姓體育老師指示進行體適能測驗,王童兩度向老師反映保健室護士交代需「休息觀察」,體育老師仍然執意要求兩位同學替王童進行以雙手下壓其膝蓋、下肢等體能測試。

王童右膝蓋至小腿間突劇烈疼痛,無法起身,送醫診斷出王童罹患「複雜性區域性疼痛症候群(簡稱CRPS)」的永久性傷害,無法完全治癒,此病對痛覺過度敏銳,只要一點點的觸摸,如衣服摩擦、冷空氣、風吹等,都會引起劇烈刺痛。

一審時,王家請求國賠九百五十三萬餘元,二審增加國賠請求金額,共索賠一千三百二十九萬餘元。

合議庭採信台大醫院等醫院醫師診斷結果,認定王童接受體能測試和造成傷害有因果關係,判決校方需就精神慰撫金、全日看護費、醫療費等國賠三百九十六萬多元。

校長︰不會要求老師賠償

光明國小校長蘇焜郎說,未勉強王童做體適能測驗,後來就醫診斷是先天性基因異常,如今要怪罪學校、老師,還判賠近四百萬元,實在很無奈。由於賠償金額龐大、體育課老師也無失職,不會要求老師賠償,將報請縣政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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