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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公款不能私用」 其實是個假議題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06.07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3.06.08 文/林朝億

7日上午,總統馬英九召開記者會要求行政院提出覆議案。理由之一就是有關教授與民代「公款不能私用」上,有立法標準不一之嫌,因此需提出覆議。沒錯,在道德上,人民不能接受「公款私用」,但司法實務上,加上了這個排外規定,恐怕還是無法解決台灣這個「記帳危機」。

首先,總統要求行政院長提出覆議,是否就是干涉行政院長的職權?其實,這個質疑是誤解了我國憲政制度所致。早年,在總統還沒直選前,覆議權規範在憲法本文第57條。當年憲法設計朝向內閣制,還規定如果行政院不接受覆議結果,就得負起政治責任辭職下台的連動規定。

但到了1996年總統直選後,台灣的憲政體制已往總統制傾斜。除了在增修條文修改憲法57條規定,取消不接受覆議就得下台等連動規定外,也為了強化總統政治影響力,將覆議案的門檻從出席2/3的立委同意,下降到全體1/2的立委同意。更重要的是,在比較憲法的原理上,覆議權本來就是總統制下,行政與立法對抗的機制,由民選的總統發動覆議,並無不當。從1996年總統民選,到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後,7次的覆議案提出,都是由總統發動,就可以看得到這個憲政發展的趨勢。

回到這次的「記帳危機」上,其實,不管是最早的特別費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首長的特別費、甚至民代事務費,都是歷史共業。早年,這種國務機要費、首長特別費,實際支領核銷上,的確造成當事人零用金、薪資補助的誤解;這也是台北市長馬英九當年都由會計機關每個月將他那一半無須憑證的特別費19萬元,直接撥入個人薪資戶頭,再由他自己轉帳到周美青戶頭,作為生活之用。

另一半須要憑證核銷的機要費與特別費的部份,早在2006年,台北大學財政系教授黃世鑫就指出,這是會計人員失職所致。會計法第52條第15項規定,經費支出的「原始憑證」不一定得是發票,只要得以「證明各款事項發生經過之單據或其他文書類」,就該由會計人員負起審核責任。

舉例來說,如果總統要去悼慰喪家,包了5萬慰問金,去跟喪家要收據核銷時,當然僅需幕僚出具相關行程公文與支領憑據,會計人員在查驗無誤後,即應視為原始憑證核銷。

但主計人員在多年推諉卸責文化下,不願負起查驗原始憑證的責任。反而要這些首長幕僚四處去蒐集不實發票。等到檢調約談時,又推說這是受到首長欺騙所致。台灣的特別費制度,在會計人員誤導在先、卸責於後,致使當官的,人人陷入詐欺貪瀆陷阱內。

同樣地,國科會研究費的核銷也是僵化「記帳制度」所致。不管是社會科學或自然學科的研發,樣態之多,變化之大,競爭之激烈,本就難以用幾個條文加以規範。有的研究須要購買還在實驗中的儀器,有的須要投入人力監督,有的須要購買外國書籍、雜誌或電子論文等;但這些經費支出後,卻常遭會計人員任意駁回。

想想看,由這些一輩子沒有做過任何學術研究的科員,來決定教授們做研究時,什麼可以買、什麼不能買,台灣的官僚誤國何其嚴重。除非不做花錢的研究,或打算自掏腰包、散盡家財,否則不少大學教授都被逼得要求助理去蒐集、購買假發票,不然就是得拿自己平常日常消費的發票來核銷。

事實上,不管先前的查黑中心、之後的特偵組查辦總統、首長的特別費,或現在的檢調查辦教授研究費,實務上,只要「發票為假」,都被認定為「公款私用」。換句話說也就是,不管是陳水扁的SOGO禮券發票、馬英九的「小女生泳裝」或是顏清標的「花酒發票」,還是教授的「電漿電視發票」,在檢調偵辦下,都被當作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財物」。只不過,在法院審理時,馬英九的台北市長特別費下,被以粗糙的「大水庫理論」給豁免掉。至於陳水扁等其他人,則沒這麼好命,都陷入司法的囹圄。

換句話說,「公款公用,公款不能私用」根本就是個假議題,即便公款真的公用了,只要拿來核銷的是「私用的發票」,都被認定為「公款私用」。除非檢調都接受馬英九獨享的「大水庫理論」,並從寬認定這些實質支出,否則現有近千名教授研究費案,恐怕多數都不能解套。

可笑的是,這些立委、高官們實在太懂得保護自己了。他們在為首長、民代解套時,就知道,千萬不能不加入「公款不能私用」的排除條款,這些教授們跟陳水扁只好成為司法不公平的祭品。

現在台灣社會要面對的是,到底要不要為了這個僵化、無能、拖累台灣的「記帳制度」所產生的歷史共業解套?事實上,朝野立委通過會計法第99之1條修法,就是一種「法律特赦」。只不過,碰到陳水扁的部份,就假裝看不見,碰到了教授,就僅特赦一半。搞到最後,司法公平性就被這些立委們給玩完了。

也就是說,這是個重大的政治議題,本來就應該攤在陽光下公開辯論,而不是偷偷摸摸,僅選擇特定人士進行特定立法。過去朝野國務機要費、特別費衝突時,以偏頗的司法正義互相攻訐,把自己陣營包裝成「正義魔人」;但又偷偷搞後門,修法讓自己安然下台。這次的密室政治、暗夜修法,引起人民這麼大的反彈,講白了,就是2006年藍綠惡鬥的政治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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