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6/072.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民國102年06月07日(2)委託代收價款行庫:新光商業銀行南東分行及全國各分行暨華南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及全國各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新光商業銀行城內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