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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提覆議 馬總統任內首次

中央社/ 2013.06.07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7日電)會計法修法引發爭議,行政院決定提覆議,這是總統馬英九2008年執政以來,政府首次提出的覆議案。

行政院決定提覆議後,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賴士葆、民主進步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都表示支持,可望順利通過。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決議。

民進黨2000年到2008年執政時,共對立法院提出4次覆議案,包括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和農漁會法修法,但當時朝小野大,僅財政收支劃分法覆議成功。

國民黨2008年重新執政後迄今,未提出任何覆議案,這次會計法修法引發軒然大波,行政院預定10日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行政院覆議案,將是馬總統任內首次向立法院提出的覆議案。

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民意代表、教授經費報支問題有條件除罪,且因漏字風波,導致教授是否適用紛爭,引發各界議論。馬總統上午舉行記者會道歉,並決定由行政院提出覆議。

中華民國憲法原本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的決議,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2/3立委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應即接受決議或辭職;但憲法增修條文除降低否決覆議案門檻,也刪行政院長辭職規定,若覆議不成,行政院長應即接受原決議,沒有辭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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