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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盼與陸簽漁業協議 強調非國與國關係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3.06.06 00:00
馬英九總統今天(6日)接受日本媒體專訪,提及「東海和平倡議」未來展望時表示,在台、日簽署漁業協議之後,台灣與中國大陸也可以針對漁業問題協商,建立共同養護區域,簽署漁業協議。

馬總統在接受日本共同通信社專訪時表示,東亞情勢罕見,台日、日中和台灣與大陸之間都有爭議或緊張關係;總統表示,東海和平倡議先實踐「三組雙邊協商」,再考慮「一組三邊協商」,台、日可以就漁業達成協議,日本也可以與大陸就資源問題協商;同樣地,台灣與中國大陸也可以就漁業或其它問題進行協商。

總統表示,日本與中國大陸已經簽署漁業協議;台灣與日本簽訂了漁業協議、與大陸在台灣海峽也有石油方面的合作及海上救難的聯合演習;換言之,大家都有一些雙邊的基礎,如果從這個基礎出發,也許就能把釣魚台爭議範圍縮小。

總統表示,台灣與中國大陸共簽訂了18項協議,其中與海洋有關的主要是海運方面,在海洋其他資源的運用方面卻沒有任何協議,但台灣與大陸在海洋的運用方面有許多重疊之處,因此總統呼籲,雙方不是不能在養護(conservation)與管理(management)等領域進行合作,台灣不排除與中國大陸簽訂漁業協議,建立一個共同的養護與管理區域。

總統也表示,他可以理解為什麼大陸猶豫與台灣談漁業協議,因為擔心變成國與國的關係,但他在很多場合都說過,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而是一種特殊的關係。雙方簽署過的協議都不是在國與國的基礎上簽訂,但並不妨害簽署之後,協議在雙方所管轄的區域內發生效力。他並以台日漁業協議為例,表示是由雙方的「亞東關係協會」及「日本交流協會」簽署,簽了之後一樣有拘束力,也使過去40年存在的問題找到務實解決的方案。

總統強調,「東海和平倡議」不是只為兩方或一方設計,是為三方設計,他的用詞也很小心,沒有強調「三國」,而是「三方」,就是希望能解決問題,以務實的態度降低緊張關係,為三方人民帶來安定及和平,讓東海成為和平與合作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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