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會議日前決議,將修改「老人福利法」,開放壽險業等營利單位、公司法人投資經營長照機構;壽險業目前可出資興建長照 機構硬體設備,再出租給長照機構經營;這是繼鬆綁壽險業資金投入BOT案後,再引進壽險業資金投入長照服務,對滿手資金苦無去處的壽險業是一大利多。
吳東進表示,開發養生村需要大型企業的投入,要具備一定的規模才可壓低平均成本,壽險業還有相關的長期看護險,可以用來支付入住養生村的費用。
吳東進評估,以每間每人6至8坪、每間約100萬元的投資額計算,要蓋可容納萬人的養生村,投資額需要超過百億元,籌建養生村的計畫,首選地點選在台中。
對此,金管會表示,依據保險相關法規規定,保險業投資長期照護,有2種主要的方式,一項是可以投資專案運用及公共建設的方式,投資長期照護機構,最高可以投資被投資機構的35%。
另一方面,保險業可以透過投資保險相關事業方式,投資長期照護機構。金管會指出,曾經發過解釋函解釋,養老育幼醫療事業是屬於「經主管機關認定」的保險相關事業。
依據保險法第146條之6規定,保險業若以投資保險相關事業方式投資長照機構,金額可以達業主權益(淨值);不過如果控制或被投資機構具有從屬關係者,也就是保險業百分之百持有長照機構的話,最高不可以超過業主權益的40%。
然而目前壽險業爭取不只可以投資、經營長期照護機構,同時爭取如果民眾買保險,以長期照護的服務實物給付給保戶,也就是說不限制以保險金給付。
新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