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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便當文傳播者

立報/本報訊 2013.06.06 00:00
■邱彥瑜

5月過去了,最沸沸揚揚的新聞,莫過於台籍漁船廣大興28號漁民洪石成遭到菲律賓海巡署公務船以機槍射擊,不幸身亡的衝突事件。截至目前為止,兩國互派調查團,責任歸屬目前仍不明,卻引發許多在台菲裔人士處境的討論,最有名的,莫過於「便當文」。

其中引人注意的一篇,是在5月15日台灣立報鄭姓記者在臉書上發的一篇名為「將心比心」的便當文,敘述他在便當店目睹老闆將前來買飯的菲律賓移工譬喻成「狗」,菲律賓移工並向他透露,已經被很多家店拒絕。該篇文章在網路上被轉載,隔日也立刻被聯合報報導,引起許多討論,因為同時網路上也傳出數篇類似的「便當文」,許多網友質疑其真實性。

與台灣立報屬同一報系的四方報總編輯張正,長期關心外籍移工議題,也因轉錄此文受到質疑,3天後,5月18日,同樣在個人的臉書上發了一篇「夜訪便當店老闆」的文章,敘述他與立報副總編輯廖雲章,跟著鄭姓記者一起去訪問便當店老闆的過程,張正也在文末承認,無法完整回復現場,但自己去當證人,靠真相近了一些。

這越傳越大的便當文,也傳到菲律賓的主流媒體上去,像是GMA NEWS(菲律賓主流電視台)就以此為題,報導在台菲籍移工遭到歧視。但真相似乎並未越來越明,反而急轉直下,5月21日晚上,台灣立報在官方臉書粉絲頁上聲明,鄭姓記者坦承該文並非親身經歷,而是「聽來的」,張正前往訪談的便當店老闆,也是鄭姓記者找人假扮,最後張正也明確表示,雖然試圖查證,卻仍遭欺騙,並提出辭職聲明。

新聞倫理的界線

許多人以「媒體不應造假」來評論本次的事件,但是回歸到事件來看,它真的是一篇報導嗎?

正如立報、四方報聲明,及張正道歉時一再宣稱的,這並不是一篇「報導」,因為並未刊載在該媒體的發行物上,也並未以該媒體的公開管道(如粉絲頁、網站)發送,很難完全稱得上是一則報導。

如果真的把它視為新聞報導來看,造假新聞可能涉及誹謗,但不可忘記的是,誹謗罪有一例外條例,針對新聞記者,若已經善盡查證之責任、掌握資訊確信其為真,就可免除誹謗罪。從張正的例子來看,在夜訪文中,他透過向鄭姓記者、以及「便當店老闆」當事人求證,也強調無法還原現場,但離真相近了一些,在這部分,張正是否善盡查證之責任,看起來是做了,但到底夠不夠,可能是法官要去釐清的。但回歸到採訪本質,只能說,張正已經做出查證的努力。

但也有不少人認為,作為媒體記者的公開臉書,就具有報導、傳遞的性質,而回歸到「記者」在臉書上發文這個事實來看,它到底具有甚麼樣的性質?因為臉書本身被認為是以個人為出發點的社交平台,具有私人使用性質,但是因為訂閱、分享等公開傳播的管道,臉書的公/私性質便很難以界定。

回到這件事情來說,許多人轉錄張正的夜訪文,多是基於張正作為「四方報總編輯」的媒體人身分,筆者認為,應該將其定義為公眾人物的公開發言,而非新聞報導,但其知名的原因,是來自於長期關懷移工、移民議題的媒體工作者身分,也因此受人相信。由大眾媒體的報導中也可看出,多以「四方報總編」作為標題,可見其身分的影響力,因此要將張正與四方報完全切割,是不可能的。

那到底誰製造了恐慌?

便當文風波的最後,警方以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名義約談便當文的撰寫者,將製造恐慌的責任推給任何一個撰寫或是分享的網友,然而我們不能忽略,一個人並不會影響社會秩序,但如果今天是一家幾十萬人、幾百萬人收看、閱讀的大眾媒體報導這則消息,影響力就不容小覷。

回頭來看便當文相關的報導,在立報未聲明之前,大眾媒體報導內容多節錄張正臉書的全文,只是拆解成「張正說」、「文中指出」,不然就是「只有當事者知道……」或是「網友表示」,完全倚賴網路消息來源的講法,看不到記者查證的功夫和責任。

不管便當文或是張正的夜訪文,在這些大眾媒體的報導中,都成為「消息來源」,因為網路使用的方便性,網路上的發言或是事件做為消息來源,已經是稀鬆平常的事情,但消息來源的真實與否,更需要記者把關、查證,把重要並正確的新聞告訴大眾,這也正是新聞報導不同於網路發言之處,就是一個真實的追尋與保證。

但記者把關的疏忽並不是第一次了,2005年著名的「東海劈腿事件」,便是中國時報記者陳洛薇將PTT黑特版的「劈腿抱怨」文章當成新聞線索,因為搭上當時周侯戀的熱潮,此則新聞便一路過關斬將成為當日的中時頭版,事後文章作者承認捏造,但該報導已將相關當事人資料公布、並多處引用網路文章內容,引起軒然大波。

前車之鑑不遠,去年8月也發生一起「督割案」,一名義務役軍人在PTT上抱怨,因監督割草時未做好防護而受傷,但軍方卻忽略、壓制此事,引起網友們群情激憤,更引來主流媒體的報導。然而在主流媒體抵達軍營時,才發現事實受到誇大、甚至有自導自演之嫌。

在現有的媒體市場中,「即時新聞」已經變成許多媒體必備的部門,而這些即時的消息來源,就常常來自於網路,因為無須花交通時間採訪、也不受限於時間地點,網路媒體最佔優勢,而最受出版時間限制的報紙,也多在網站中開闢「即時新聞」專區,為的就是搶快。然而這些即時新聞卻常常缺乏記者的把關,常出現整篇引述臉書發言、或是將網路文章全篇改寫的報導,在資訊快速傳遞與分享的年代,即時新聞確實有其影響性,但若忽略查證與把關的必要,則可能將新聞報導的最後一條底線──「真實」都賠了上去。(傳播學生鬥陣責任編輯)

針對便當文事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圖)2013年5月22日在立法院表示,網路言論和電子報都不在NCC職掌範圍。(圖/中央社)

媒大事:誰管我們上網?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5月21日以保障文創產業為由擬修《著作權法》,修法後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將依法封鎖「一看便知侵權」的境外網站,因涉及行政主管機關「主觀」地過濾資訊、限制閱聽者上網權利,引起國內外聲浪反彈。此封網行動於6月2日出現逆轉,因國人對行政機關此舉有侵害言論自由及資訊接觸自由疑慮,未來有關著作權人權益保障,行政機關將不介入皆回歸司法。

智財局原擬修法方向以「反盜版」的角度來說實是鴕鳥心態,盜版並未實際地受到查緝、也不因封鎖網路平台而消失,卻相對地限縮了閱聽者接收訊息的權利、嚴重侵害憲法保障的通訊自由。一旦《著作權法》修法若通過,智財局僅需要發布行政命令要求業者執行,閱聽大眾將無法看到部分網站,猶如中國大陸以網路長城進行的言論控制。

外媒《The Next Web》為此刊登了一篇報導,諷刺台灣智財局此舉為「China-style」,與中國網路長城進行言論審查無異。維基百科於2日發表聲明,抗議台灣實施網路封鎖政策侵害通訊自由,不排除關閉中文維基百科以示抗議。網路社群平台噗浪也公開聲明,智財權受侵害應由司法裁判,智財局不該成為言論警察的角色。PTT亦發起反對智財局封鎖境外網站的聯署,目前已近萬人聯署,而臉書上也有「free and open斷然反對鎖國!堅決主張百分之百的網路自由!」活動連署網頁,目前已有超過4萬名網友連署。

此舉如同2012年美國的《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法案的翻版,具體來說就是只要有人將違反著作權的作品上傳到如Facebook、YouTube等網路平台,政府查緝盜版時這些網路平台都可能遭到強制關閉的命運,支持者好萊塢與反對者矽谷兩大陣營為此開戰,更引來美國境內公民大舉反彈,法案後來在國會內被擱置至今。

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項、及台灣《著作權法》第一條,著作權是達成公共目標的一種手段,是為了要服務公眾並增加知識的收成,最重要的是誘發新作品的產生、促進文化發展,「貢獻」正面價值的內容生產。《著作權法》假定部分創作人或商業生產保障誘因,將有助於繼續生產許多新穎的內容,卻給了美國律師一個大難題:著作權法可能偏向於特定類型內容的產製,而且讓創作者控制「拷貝」等於是控制了接收方的言論。

(蕭婷方/傳播學生鬥陣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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