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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兩岸協議不會為簽而簽

中央社/ 2013.06.06 00:00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6日電)陸委會今天說,兩岸至今簽署每一項協議都不是「為簽而簽」,未來也絕不會為簽而簽。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秘書兼發言人吳美紅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上回覆提問表示,有關兩岸兩會(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互設辦事機構中、涉及的人道探視部分,雙方仍持續業務溝通。

她說,由於人道探視部分涉及大陸內部法律規定,相關溝通協商還在進行,政府會持續爭取最大利益;兩岸過去簽署的18項協議,「沒有一項是為簽而簽」,未來也絕不會為簽而簽。

她指出,有關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的專法立法時程是按部就班的,政府希望採「立法與協商同時推進」的方式。

吳美紅說,包括兩會互設、陸生納保、縮短陸配取得身分年限等相關法案,陸委會希望可以有機會在立院臨時會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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