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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車隊:更正本公司101年11月~102年4月資金貸與與背書保證資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06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6/062.公司名稱: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1年11月~102年4月資金貸與與背書保證資訊101/11~102/04資金貸與明細表及為他人背書保證明細表皆補上備註說明101/11 資金貸與明細表-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1)瑞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為10000(仟元),更正為30000(仟元)(2)年豐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仟元),更正為20000(仟元)(3)三毅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仟元),更正為10000(仟元)101/11 為他人背書保證明細表-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1)瑞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為75000(仟元),更正為120000(仟元)(2)年豐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5000(仟元),更正為50000(仟元)(3)三毅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20000(仟元),更正為30000(仟元)101/11 為他人背書保證明細表-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例(1)瑞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為11.13,更正為17.80(2)年豐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75,更正為7.42(3)三毅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2.97,更正為4.45101/11 為他人背書保證明細表-實際動支金額三毅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為12171(仟元),更正為20000(仟元)101/12 資金貸與明細表-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1)瑞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為10000(仟元),更正為50000(仟元)(2)年豐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仟元),更正為30000(仟元)(3)三毅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仟元),更正為60000(仟元)101/12 為他人背書保證明細表-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1)瑞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為75000(仟元),更正為120000(仟元)(2)年豐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5000(仟元),更正為50000(仟元)(3)三毅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20000(仟元),更正為60000(仟元)101/12 為他人背書保證明細表-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例(1)瑞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為11.13,更正為14.84(2)年豐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75,更正為7.42(3)三毅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2.97,更正為8.90101/12 為他人背書保證明細表-實際動支金額三毅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為11907(仟元),更正為20000(仟元)102/01及102/02 資金貸與明細表-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1)瑞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為37000(仟元),更正為50000(仟元)(2)年豐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仟元),更正為30000(仟元)(3)三毅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16000(仟元),更正為60000(仟元)102/01及102/02 為他人背書保證明細表-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1)瑞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為75000(仟元),更正為100000(仟元)(2)年豐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原為5000(仟元),更正為50000(仟元)(3)三毅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20000(仟元),更正為60000(仟元)102/01 為他人背書保證明細表-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例(1)瑞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為11.13,更正為14.84(2)年豐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75,更正為7.42(3)三毅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2.97,更正為8.90102/02 為他人背書保證明細表-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例(1)瑞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更正為14.84(2)年豐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更正為7.42(3)三毅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更正為8.90102/03 資金貸與明細表-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1)瑞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仟元),更正為50000(仟元)(2)年豐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仟元),更正為30000(仟元)(3)三毅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仟元),更正為60000(仟元)102/03 為他人背書保證明細表-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例(1)瑞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更正為10.12(2)年豐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更正為5.06(3)三毅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更正為6.08102/04 資金貸與明細表-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1)瑞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仟元),更正為50000(仟元)(2)年豐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仟元),更正為30000(仟元)(3)三毅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仟元),更正為60000(仟元)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原為308374(仟元),更正為310758(仟元)資金貸與總限額原為411165(仟元),更正為414344(仟元)102/04 為他人背書保證明細表-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例(1)瑞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更正為9.65(2)年豐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更正為4.83(3)三毅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原為0,更正為5.79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原為308374(仟元),更正為310758(仟元)背書保證最高限額原為411165(仟元),更正為414344(仟元)6.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補充101/11~102/04資金貸與明細表及為他人背書保證明細表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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