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放寬記帳士消極資格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記帳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罹患精神疾病經認定不能執業者,不得擔任記帳士;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表示,現行記帳士法有關「經公立醫院證明有精神病者」,不得擔任記帳士的規定,有過度限制人民職業自由之虞。

財政部說,為落實保障人權及人民的工作權,參考精神衛生法及會計師法規定,將記帳士法規定修正為有「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委請2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不得擔任記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