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處理貓屍醫師 男判刑6月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6日電)擔任醫師的呂姓男子撞到小貓後立即下車查看、處理貓屍,卻遭一名林姓男子開車撞死。高院今天判林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指出,在宜蘭地區擔任醫師的呂姓男子去年3月23日晚間下班後,開車沿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往南方澳方向行駛,準備回家,在途中不慎撞到貓咪。

呂男趕緊下車,蹲在道路雙黃線上查看、處理貓屍,不料,遭開車的林男從後方撞擊。呂男送醫後,傷重不治。

一審審理時,林男說,當時天候昏暗,飄著小雨且視線不佳,被害人蹲在內側車道上處理死貓,現場又未設置任何警告或安全措施,他發現被害人時已來不及閃避。

法院一審依鑑定結果認為,林男疏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主因,呂男夜間蹲在車道上處理死貓屍體,阻礙交通,是肇事次因。審酌林男的職業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等,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駁回檢察官上訴,檢方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