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公司於民國55年起即於頭份鎮濫坑里埋設多條天然氣管線,不僅造成村民生活在恐懼中,也間接影響該區土地使用與價值。黃雲輝先生等30多位居民向立法委員吳宜臻陳情,請求中油公司就長期佔用居民土地,給予居民合理的租金補償以及要求中油盡速遷移管線。會中針對居民陳情及中油公司回應達成四點共識。
立法委員吳宜臻總結會議共識指出,第一點,中油公司提出嚴苛租金標準導致無法與居民達成租約協議,應盡速回應民眾要求研議遷管還地,並應具體提出遷移管線之時程、工程計畫及預算編列。第二點,中油公司長期佔有居民土地,並造成土地所有權人之使用困難,難以開發利用土地,已造成對土地所有權人實質侵權損害,並且中油在濫坑里管線是作為營業輸送管路使用,非單純家戶管路。
因此,中油公司應就居民提出以礦業法,作為最有利居民之適用法規來作為補償依據。第三點,在遷移計畫完成前,中油仍需就土地使用期間向居民提供合理租金,合理租金應由土地鑑價機構對頭份鎮當地農地合理市價租金作為補償標準。第四點,中油公司應將自96年起迄今,回饋給濫坑里的睦鄰補助款資訊公開透明,務必使睦鄰經費用在真正受到中油管線經過導致土地價值受損之土地所有權人,而非其他特別人士。
中油公司天然氣事業部賴顯偉副執行長回應遷管計畫將盡速研議並將以管線全部移出私人土地為目標進行。另外,關於租金補償之適用法規、合理租金將在兩週內回覆居民。立法委員吳宜臻最後要求,因為中油與地主並未簽訂租約即佔用地主土地,因此就個案地主需立即使用其土地者,中油公司應配合地主施工立即將管線遷移。
賴顯偉副執行長當場允諾將派員會勘並配合地主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