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不傳被害人 法官遭彈劾

中央社/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6日電)監察院今天彈劾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呂政燁。查案監委李復甸說,呂政燁認定被害人要求不合理,就不傳喚,侵害民眾訴訟權益。

監察院今天以10票對3票,通過監委林鉅鋃、李復甸提案,彈劾呂政燁,並移送司法院。

監察院說,呂政燁擔任台北地院刑事審查庭法官期間,審理案件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及法官倫理規範,侵害被害人及告訴人訴訟權益,損及司法信譽,違失事證明確。

李復甸受訪指出,法律規定要通知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但呂政燁卻稱「覺得被害人要求太過分、告訴人請求賠償的金額不合理」,或者說「我也當過律師,我也不喜歡不當的損害賠償」等理由,就不通知被害人到庭,類似案件有7件。

李復甸說,法官應該客觀中立審理案件,當事人的請求合理與否,法官應該是在聽完雙方意見陳述、了解狀況後,在判決書寫出來,而不是案件審理過程,就產生心證指被害人是無理取鬧、就不傳被害人,法官沒有聽到被害人個人意見表達之前,不能只就書面上的東西做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