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名嘴侵權 金溥聰敗訴定讞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6日電)前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控告名嘴鍾年晃侵權案,最高法院日前維持二審認定,認為鍾年晃所言是意見表達,判金溥聰敗訴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金溥聰不滿鍾年晃於電視節目中,稱他「搓圓仔湯」違反選罷法、影射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他可操弄司法等,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鍾年晃賠償新台幣100萬元並登報道歉。

鍾年晃主張,相關言論是他經合理查證後才在節目中所敘述,屬善意發表言論,也是對可受公評之事而為的適當評論。

法院一審認為鍾年晃非善意發表言論,判決他賠償金溥聰100萬元並登報道歉;鍾年晃提起上訴。

二審審理認為,金溥聰是公眾領域的人物,鍾年晃針對他涉公眾領域的事物評論,是針對金溥聰擔任中國國民黨秘書長的職務相關行為而為意見表達,難認有侵害金溥聰名譽,改判金溥聰敗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