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環保局開單告發縣府工程未做好污染防制設施
縣府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雖然這項違反氣污染防制法的罰單,開單對象是桃園縣政府。但是,吳志揚縣長堅持,公務人員一切依法行政;政府機關更應該為民表率。因此,環保局的稽查毋需先向縣長報告,告發縣府也毋需取得縣長的諒解。縣長應該不會責怪環保局稽查人員。
縣府環保局表示,桃園縣政府辦理的中路地區區段徵收工程,就在縣政府的週邊。這項工程於101年9月起開始動工,申報施工面積合計約98.59公頃,預計於103年6月完工。工程內容包含整地、管線、道路、排水等工程。縣府環保局和附近居民對於該項工程的環境品質,要求非常嚴格。環保局認為,政府工程更應展現桃園縣將升格為直轄市的格局,因而採取強力稽查。
環保局歷次稽查作業,都針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開單告發,並限期改善。但自101年9月開工,至102年5月底止,巡查217次,稽查55次,限期改善件數16件,告發處分件數35件,累計告發金額總計達72萬元。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也不定期派員在桃園縣境內巡查。針對此一工地之環境維護工作非常重視。因此,4日特別會同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共同稽查第十工區及第十一工區。
稽查人員發現,兩處工地違反多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北區環境督察大隊當場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各裁處4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開始執行改善工作,若限期仍未完成改善,後續將由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罰處分。
縣府環保局表示,4日稽查兩處工區,主要缺失為:物料堆置、車行路徑以及地表裸露未依規定執行;缺失計點達34點,屬嚴重違規。
環保局指出,桃園縣將於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各項開發建設如火如荼進行中。但工程施工品質應與環境保護兼顧,政府工程更應為民間工程之示範。桃園中路地區區段徵收工程開發面積大,開發期程長,若未依照相關規定設置污染防制設施,當強風通過工區產生揚塵,容易造成桃園市空氣品質惡化,甚至工程運輸車輛產生的路面污染也會影響附近道路交通安全。
環保局籲請所有關心環境民眾,多加利用免付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以及縣府環保局陳情檢舉專線03-3354943,共同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維護清淨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