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必勝: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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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6/0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林永車董事 謝燕玉董事 張耀文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有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投票表決,出席股東表決權數共49,656,000權,其中贊成權數49,561,200權,反對權數0權,贊成權數佔出席總權數99.8%,本議案業經股東會以重度決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