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現任新北市警局淡水分局警備隊的陳姓員警,涉嫌在民國96年到99年間,任職蘆洲警分局偵查佐期間,以新台幣50萬元入股和10萬元暗股方式,投資林男在蘆洲區經營的泰式推拿館,店內的外籍女子並提供顧客半套性服務。
檢方表示,41歲的陳男為讓推拿館順利經營,涉嫌利用職權觀看臨檢勤務計畫表後,將訊息提供給林男,讓他事先準備,避免遭警方查獲。
檢方指出,陳男個人投資50萬元,每月卻可分紅5萬元到6萬元,直到今年3月遭查獲前,陳男投資的推拿館整體盈餘達1100萬元,他個人則分得366萬元。
陳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投資推拿館,但表示實際出資是60萬元;另外,他也承認洩漏警方臨檢情報給林男;檢方偵查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陳男等共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