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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疏漏 學者:不須覆議

中央社/ 2013.06.0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5日電)會計法修法出現漏字爭議,法律學者楊雲驊等人認為,可用法律解釋補救,不須提覆議。

立法院院會5月31日三讀修正通過會計法部分條文,民意代表與學者報支經費有條件除罪;媒體報導,通過的條文漏了「教」字,教授因而不在除罪化範圍。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4日表示,行政院不會對會計法修法提覆議。

為了解有無可能以法律解釋方式解決會計法修法文字繕打疏漏問題,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今天上午邀請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楊雲驊、天主教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系副教授張明偉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說明可行性。

楊雲驊說,會計法修法漏了「教」字,是無意的錯誤。依據法學理論,可以用法律解釋加以補充。此外,會計法三讀通過文字除「大專院校職員」外,還包括「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教授接受政府部門委託進行相關研究,所做的事與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相同,沒有理由研究人員可除罪,教授卻不能除罪,反而可能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至於行政院是否應提覆議?楊雲驊說,行政院與立法院有嚴重爭執,或是行政院認為法案有窒礙難行之處時,才是提出覆議時機,僅是解決法案文字疏漏,以法令解釋就能達到相同效果;若因此提覆議,他認為與制度設計不盡相符。

張明偉則說,有人主張應再修法,才能解決這次的文字繕打疏漏問題,這是對「罪刑法定主義」的誤解。他說,「罪刑法定」傳統上用於要入人於罪時,但要出人於罪時,可以用法律解釋補充;民國47年,最高法院就曾有依據民間習俗做出無罪判決的判例存在。

此外,他說,德國也在20世紀初就形成「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概念,即要判人無罪,不一定要有法律明文規定才行。基於同樣精神,他認為要解決因制度缺失造成的歷史共業問題,用法律解釋方式類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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