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在5月31日夜襲《會計法》修正案三讀通過,讓民代、教授特別費除罪化。法務部指出,原條文適用對象寫明「大專院校職員」,漏列「教」字,恐怕所有教授會被排除在除罪化範圍。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指出,以目前的立法條文,除罪的範圍僅及於大專院校的職員及系主任、副校長等兼任行政職務的教授,不包括未兼行政職的教授。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表示,可能是當初朝野協商時打字漏寫,不過,立法意旨寫得很清楚,是基於制度不夠完備,讓數千名教授動輒身陷囹圄,才會修法了結這個「歷史共業」,而且法條裡「其他相關人員」應該也涵蓋教授,行政部門可先以「法律解釋」途徑,否則要等立法院9月新會期提出修法。而國民黨書記長賴士葆表示,教授若被查出確實有公款私用,仍會以刑法伺候,不是通通都除罪。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表示,三讀文字是由政院修改後送立院朝野協商,應由政院提覆議,依字面解釋,「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能否涵蓋解釋為教授,應由行政院定調。而立院本會期已經休會,臨時會若重啟修法,複雜度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