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通社介紹,陳希同1930年6月出生於四川省安岳縣,1948年18歲時考入北京大學中文系,1952年調至北京市委辦公室任幹事。1983年4月擔任北京市市長,後擔任北京市委書記。
陳希同1995年4月因王寶森案件引咎辭職。1997年8月29日,中共中央紀委決定開除陳希同黨籍。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陳希同犯貪污、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
中通社並引據羊城晚報之前的消息指出,陳希同2004年曾因健康問題,被緊急送往北京復興醫院。這次突然發病後,陳希同向相關部門領導寫信,要求「保外就醫」。2006年8月下旬起,陳希同獲得有條件的保外就醫。
另外,博訊網的消息稱,陳希同的遺體於昌平殯儀館火化,由於適逢六四時機敏感,加上陳希同身份特殊,中共未公布他的死訊,火化時填寫的職業是「攝影師」。
但博訊網懷疑陳希同可能在昨天前就已病逝,北京趕在「六四」週年前將他火化,猜測中共當局計畫將他的死訊拖過「六四」後才公開。
據香港商業電台表示,1989年「六四」事件時,陳希同擔任北京市長,曾經和參與民運的學生對話;他也曾被指,是鎮壓學生運動及戒嚴的總指揮,但陳希同其後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