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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聖TDR有證交所營業細則所規定終止上市之情事,其TDR將自臺灣集中交易市場下市

鉅亨網/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2013.06.04 00:00
證交所表示歐聖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聖公司」)因201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意見,證交所業自去(2012)年5月16日將歐聖公司參與發行之臺灣存託憑證(證券代號:910579、以下簡稱「歐聖TDR」)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迄今。截至本(2013)年6月4日止,歐聖公司因未能於規定之期限內,補正2011年度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而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之3第9項第12款規定應予終止上市之情事。歐聖TDR終止上市案,將於提報證交所6月份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辦理市場公告並自公告翌日起40日後終止上市(預計於7月底)。前述變更交易方法及終止上市處置為證交所基於我國資本市場以散戶為主之市場結構,所採較嚴格之監理措施,歐聖公司股票迄今在新加坡交易所皆維持正常交易。

證交所表示因歐聖TDR所表彰之股票仍於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歐聖TDR持有人除得在其最後交易日前在集中交易市場賣出外,TDR持有人亦可向其存託機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申請兌回原股持有或兌回原股出售,惟投資人應注意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風險(如:匯率及兌回手續費等);另於歐聖TDR終止上市後,存託機構將依存託契約規定出售存託股份,並於扣除必要費用後,將所得價款返還歐聖TDR持有人。歐聖公司在臺存託機構及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相關機構,將會持續配合辦理後續投資人服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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