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會計法漏「教」 司法人權促進會:法律解釋解決爭議

NOWnews/ 2013.06.04 00:00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針對立法院通過《會計法修正草案》,將特別費除罪化範圍擴及學者、研究人員和各級民意代表,但修正條文卻漏列「教」字,變成「各大專院校職員」,對此,司法人權促進會理事長楊雲驊今(4)日建議,應可透過法律解釋解決爭議,不必大動干戈走覆議途徑才能解決。

司法人權促進會理事長、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楊雲驊認為,此一法條文字缺失是立法者「無意的缺漏」,在未經修正前,司法機關可以運用「漏洞填補」,使原有缺漏的法律恢復圓滿,這裡並不違反權力分立,何況,這是對相對人有利之解釋,也不違反「地位惡化禁止」原則。

同時他也認為,基於合憲性解釋原則,本條應允許適度的「目的性擴張」適用範圍,包括大學教師在內,經由以上之目的性解釋後,大學教師實可與同項「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等視,因此法律並沒有如憲法所稱「窒礙難行」或明顯歧視之處,也符合立法者的原意,因此不需要再由立法院或行政院提覆議或復議案。

司法人權促進會執行長黃志文同時指出,雖然從法律文字解釋,大學教師並非此次新增訂會計法第99條之1「除罪化」範圍,因為他既不是「各大專院校職員」,也不「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不過這樣解釋是否合理,值得深入討論。

他強調大學教師是執行政府機關委託研究案「主力」,都不能解釋為職員,反而是不執行委託案的職員予以除罪化,令人匪夷所思。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