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上會期休會前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案,將教授、各級民意機關及村、里長在一定年限前誤用不符名目單據核銷研究費、事務費除罪化;但三讀通過的文字為「各大專院校職員」而非「各大專院校教職員」,因此教授報帳問題恐怕無法解套。
對於立法文字疏漏,立法院朝野黨團希望行政部門研究立法意旨,將教授納入除罪範圍,或者由行政部門提出覆議。對此,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4日表示,修法過程是由立委發動,行政院並未參與,因此不會主動提覆議。她說:『(原音)因為會計法的相關修正基本上都是個別立法委員提案,最後修過是因為朝野協商結果,所以行政院對這部分並沒有意見,所以我們也不會主動提覆議。』
鄭麗文表示,目前討論的爭議部分已在修法理由中說明,行政院會再請法務部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