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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低頭看手機 撞車肇逃判刑

中央社/ 2013.06.04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一名男子被控無照駕駛並邊開車邊低頭看手機,導致衝到對向車道並撞翻對向一輛車子後肇事逃逸。高等法院今天判他7月刑徒。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一名林姓男子被控在去年11月4日下午5時許,無照開車行經桃園縣楊梅巿楊新路二段時,竟邊開車邊低頭使用手機,導致車子衝到對向車道,在對向車道開車的一對夫妻閃避不及,當場被撞翻,四輪朝天,被害夫妻全身是傷。

判決書指出,林男撞車肇事後,因擔心被查出無照駕駛,竟然無視車上的兩名友人,棄車落跑,但警方趕到現場後,隨即將林男逮捕,並移送法辦。

二審法官查出,林男曾有酒駕前科,遭判處罰金新台幣8萬元確定;林男向法官表示,他已賠償被害人損失,被害人撤回傷害告訴,但一審法院仍依肇事逃逸罪,判他7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他因不服一審判決,才上訴二審。

林男建請二審法官能改判他6個月以下,得以易科罰金或是緩刑,強調自己上有雙親要奉養、下有女友即將結婚,所以不宜入獄服刑。

高等法院認為林男有酒駕前科,還又犯案,可見毫無悔意,因此駁回上訴,仍判他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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