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從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2011年「塑化劑」事件,到今年連續爆發的「毒澱粉」事件、「黑心醬油」、「過期原料」、「食品添加工業級原料」等食品安全問題,凸顯政府及業者對食品原料的品管,相當輕忽又鬆散。
消基會指出,食品安全問題接連不斷,歸咎於政府機關及業者都未記取過往教訓,政府機關未盡查驗、監督責任,放任業者自主把關,而業者自主把關卻又頻頻失靈,只會說自己也是受害者。
消基會進一步指出,在政府與業者兩方都失靈,無法確保食品安全的情況下,政府擬透過立法箝制民間團體檢驗權,讓消保團體「被迫」壓縮為消費者把關食品安全的能量,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消基會也指出,消保法修法向財團傾斜,就不是「消費者保護法」,政府當務之急,應儘速加強食品抽查檢驗,落實對食品業者的監督管理。
對於「消費者保護法」修正,應儘速支持將「消費者保護基金」納入並通過立法,落實「消費者保護法」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意義,而不是透過立法對消保團體檢驗權限綁手綁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