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迷走地圖:會計法修法突顯黨團協商亂象

立報/本報訊 2013.06.03 00:00
■向紅岩

陽光照耀不到之處,最是容易藏污納垢。朝野黨鞭搶在立法院休會前倒數半小時內,夜襲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案」,讓民代、村里長,以及學術機關的報帳問題皆可除罪化。

本次修法可說是繼政務首長特別費後的另一波除罪修法,而協商過程卻僅由院長、副院長、三黨黨鞭參與便得以摸黑三讀通過。這部朝野聯手演出的戲碼,擺明是為了少數人的個別利益:藍軍只為顏清標,綠營只為柯文哲,兩黨對外再以教授研究費除罪化文飾暗渡陳倉,甚至明文規定「溯及既往」,其手法之赤裸旋遭各界反彈,惟事後卻僅見國民黨黨鞭忙著撇清,民進黨黨籍立委向黨團幹部開砲,朝野競相卸責,國會立法失序,毫無責任政治可言。

回顧過去幾波的國會改革,黨團協商制度的設立,原是為提升議事效率,強化政黨政治,以避免個別委員借發言程序拖延議事,因此才賦予黨團協商極強的效力,令個別委員不能對協商結論加以杯葛,但卻也衍生出黨團組成門檻過低,致少數黨鞭或協商代表便能操縱法案審查的缺失。此問題到了2008年立委席次減半後,黨團組成門檻由8人降為3人之後更趨嚴重,依現行《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規定,立委當選席次達3席以上便能組成黨團,比起一般連署、附議所需人數還低,且如此少數組成的黨團,在政黨協商時卻擁有同等效力的否決權,因為法案若要順利推動,就必須所有黨團均同意在協商結論上簽字。

此外,儘管委員會掌握議案交付協商與否的決定權,限縮了黨團協商主宰的案量,但往往會送進黨團協商的都是重大爭議的議案,且在協商過程中有9成以上的議案、預算案,會大幅修正推翻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導致委員會專業審查功能不彰,立委無心於耗時冗長的委員會審查,形成今日朝野密室協商便可架空委員會審查的亂象。而所謂的朝野協商,往往也只是利益的交換,進入協商的黑箱,專業意見並非考量重點,更遑論從國家或社會的長遠著眼。

朝野協商雖然是讓小黨握有制衡力量的重要手段,亦是讓懸宕不前的議案得以加速審查的推進工具,但為了議事效率將「多數決」視為蛇蠍,卻又流於矯枉過正,也無法敦促國會多數必須為政策成敗負起完全的責任。

欲導正特定利益團體透過黨團密室協商扭曲國會議事程序,應廢除黨團少數密室協商制度,同時要求委員會審查重大民生法案及重大爭議事項時,必須舉行立法聽證會並開放民眾參與,以強化委員會審查的專業性,讓國會運作回歸正常。

(自由撰稿人)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