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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上路 注意營建業變化

中央社/ 2013.06.03 00:00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3日電)今年起,台灣正式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營建業變化及差異最大,容易引起投資人誤解,櫃買中心特地提醒投資人,仔細比較建設公司保留盈餘的變化。

櫃買中心表示,5月公布的季報中,部分建設公司首季營業收入及獲利等金額比去(101)年全年度還高,容易引起投資人誤解,要提醒投資人,仔細比較這些建設公司保留盈餘的變化,就能明瞭部分是會計處理上的差異。

過去建商在預售房屋時,台灣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採用「完工比例法」,公司得依工程進度按比例分次認列營業收入及獲利;但採IFRSs後,若買方無權對房屋主要結構要求修改,建商須於履行交屋義務後,才能一次認列相關的營業收入及獲利。

接軌IFRSs初期,過去建商推案時,可採用「完工比例法」,因此有關「101年底前已推案但尚未完工交屋之建案」,於101年(含)以前財務報告大部分已依工程進度分次認列營業收入及獲利。

今年起因IFRSs規定,這些建案改為於「完工交屋」時,才能認列營業收入及獲利,即於完工交屋當期財務報告中一次認列建案全部收入及獲利,造成今年第一季財務報告之營業收入及獲利中,看似有重複認列過去財務報告已依「完工比例法」認列收入及獲利之情形。

但實際上依IFRSs規定,建商「過去建案已依完工比例認列的累積獲利」,也會從101年底保留盈餘中調減,實質上並不會產生收入及獲利重複認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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